中巨芯(6885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 目 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议案2: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6议案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7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议。 二、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公司一楼会议室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3.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2、《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9,000 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2: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续签《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其在部分原材料供应、生产能源供应、公共工程维护服务、运输服务、环保检测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本次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有利于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附件:《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2026年至2028年)。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2026年至2028年)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签署: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职务:董事长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邮编:324004 联系电话:0570-3096668 传真:0570-3091678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职务:董事长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邮编:324004 电话:0570-3098686 传真:0570-3091301 丙方: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职务:董事长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邮编:324004 电话:0570-3614208 传真:0570-3095345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1998年3月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2017年4月28日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76.49%股权)。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160。公司注册资本269,974.6081万元,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乙方是国内最大的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制造业基地。公司形成液氯、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烯、AHF为配套原料支撑的氟致冷剂、有机氟单体、氟聚合物完整的产业链。公司核心产业氟化工及其它主导产品在规模、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丙方是一家由乙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导发起设立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49,注册资本147,727.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乙方系丙方的第一大股东(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并列)。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或乙方还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贰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在互供物料、尾气焚烧等方面与丙方有较强关联性,同时丙方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及乙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或乙方。 为了规范各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署本合同书的目的 签署本合同书的目的是为了调整甲乙丙三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为,使各方的经济往来遵循本合同书的约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充分保障各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原则: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要求必须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以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一、生产运营 (一)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丙方若需向甲方或乙方采购其自产或采购的氢氟酸、硫酸(三氧化硫)、盐酸、氯气、干燥氯化氢气体、三氟甲烷、八氟环丁烷、二氟甲烷、五氟乙烷、氮气、除盐水、液碱、压缩空气等产品,由甲方或乙方优先保证供应。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及下游客户的要求,需丙方对甲方及乙方开展原材料供应商稽核的,甲方及乙方将予以积极支持与协调。 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等由甲方供应。 丙方在每季度定期向甲方或乙方提交下季度原材料、能源等的用量计划。甲方和乙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丙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因各种原因需推迟接受原材料时,需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二)生产计划与调度 丙方要健全生产运营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业务上与甲方和乙方的生产运营部门建立联系,并符合甲方及乙方区域管理要求:丙方制定生产计划,与甲方及乙方互供的原、辅料由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及乙方,由甲方联合乙方统一进行调度及配置,满足丙方生产需要。丙方需做好各种原料或物料输送管道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甲方及乙方流量计送出起至丙方的管道)。 (三)装置检维修 在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或未有合适的维保单位等条件前提下,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优先选择甲方及乙方的维保服务。 检维修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四)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设计) 在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选择由甲方及乙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甲方及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五)检测及鉴定服务 在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压力容器检测鉴定等,丙方可选择可由甲方及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检测鉴定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二、安全环保 (一)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应急管理及检测服务 丙方需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计量、质量等各方面。其中丙方的安全环保、能源消耗须符合甲方区域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标准,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装置现场管理须满足甲方及乙方的管理标准,并由甲方及乙方按照属地化进行管理,即丙方参照执行甲方及乙方的安全环保制度,自行建立安全环保抵押金管理措施与方法,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安全环保督查,并执行相关督查结果。 甲方及乙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及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另行约定。 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安全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丙方事故信息上报流程需满足甲方及乙方的要求,周边企业事故信息的相互通报依托甲方及乙方的总调度;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由甲方提供支持。 (二)“三废”处理服务 丙方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需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及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三废”需进行处理的,丙方委托甲方及乙方处理,处理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三、工程建设 (一)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丙方在甲方及乙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需符合甲方及乙方的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安全、环保、开工、验收及相关许可事项办理按巨化的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流程;丙方在甲方及乙方区域内的总图管理,符合甲方及乙方总图管理要求;丙方在甲方及乙方区域内的合法开工管理,需满足甲方及乙方的开工合法化管理要求,并执行相关批准流程。 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及乙方。 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自行监管。必要时可借用甲方评标专家库、招标信息平台、招标中心场地。 甲乙丙三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三方利益要求。 委托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二)公共工程维护服务 甲乙丙共用的公用管架、管道、沟渠、厂区道路、绿化、保洁及路灯照明等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各方在区域内的所有经营单位按统一标准均等分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四、物流运输及仓储 甲方优先满足丙方的运输要求,为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输与仓储服务;同时为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凡纳入甲方运输机构承运的货物,需服从甲方的监管要求。 物流运输及仓储服务费由甲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丙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自主招聘用工及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自主签订劳动合同。需甲方人力资源中心代理的,双方另行约定,费用由丙方承担。 丙方需委托甲方或乙方开展技能培训、职称评审及初、高级工评定等事宜的,由相关方另行约定,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行政综合(含后勤等) (一)信息化建设服务 在丙方未具备相关能力等条件前,丙方涉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丙方可以委托甲方提供所涉及软硬件及统筹布局管理服务。 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二)办公区域租赁服务 在丙方未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丙方可以向甲方及乙方租赁经营管理所需办公区域。 租赁服务费用由相关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三)后勤服务 甲方或乙方负责与丙方签订后勤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丙方提供规范的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护卫保卫、职工用餐、食堂管理、绿化、保洁等服务)。 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各方在区域内的所有经营单位按统一标准均等分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丙方物资运出巨化厂区时,甲方或乙方护卫保卫以丙方出具物资出厂凭证为依据,办理车辆等放行事项;丙方物资进厂按甲方或乙方护卫保卫专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条资金结算 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书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其他 甲乙丙三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诸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与相关主体单位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议案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2)2026年度向巨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2:本年年初至2025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为2025年年初至2025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未经审计同类业务数据。 2、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议案下共有2项子议案,请对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2《关于2026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审议议案3.01时,关联股东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3.02时,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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