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30009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1:51:30 中财网
原标题:ST易联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5-06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根据股东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主动放弃提名资格情况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发出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2305307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69,606,849134,298,655203,905,504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16.1876%31.2322%47.419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1304305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股)100132,723,055132,723,155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0.00002%30.8658%30.865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95,782,67996.0164%549,9250.2697%7,572,9003.7139%
其中:中小股东124,600,33093.8799%549,9250.4143%7,572,9005.705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胡晓琼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是 否 当 选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选举李建伟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166,629,33481.7189%24,278,13418.2923%
2.02选举胡传雨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73,279,88035.9382%73,279,88055.2126%
2.03选举徐常亮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118,263,91757.9994%118,263,91789.1057%
表决结果:李建伟先生、徐常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慧芝女士、梁天锐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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