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3003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239,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9,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1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议案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0,322,090股,反对1,911,800股,弃权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61,800股,反对1,911,800股,弃权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47%。 议案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07,590股,反对4,404,3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7,300股,反对4,404,3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71%。 议案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17,990股,反对4,393,9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37%,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7,700股,反对4,393,9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76%。 议案4、《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28,200股,反对2,709,200股,弃权42,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93%,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28,200股,反对2,709,200股,弃权42,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9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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