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5-13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5)。 2025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30%股份的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提出临时提案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9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上述提案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或因董事回避、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26日、12月6日、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的相关公告。 2、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提案9.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10.00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2025年12月25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子军、王芊 电话:021-31156097 邮箱:knttzxx@knt.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225。投票简称:“金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工 附件二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工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4.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5.受托人姓名(签字): 6 .受托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7.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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