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签署征收补充协议暨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7:10:40 中财网
原标题:蠡湖股份:关于签署征收补充协议暨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征收补充协议暨征收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征收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就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2号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补偿事项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18,399.4617万元,自本协议生效支付15%,2023年11月底公司华庄办公楼交拆时支付15%,余款待全部交拆后付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征收补偿协议》履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华庄工厂已达到交付状态,双方尚未正式办理交付。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已累计收到15%的拆迁补偿款项,共计2,759.9193万元,因华庄工厂的交付工作尚未落实,剩余15,639.5424万元补偿款征收单位尚未支付。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上述拆迁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交付拆迁进度及补偿款的支付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日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及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
甲方(征收部门):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甲方委托代理人(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征收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实施,目前厂房已经符合交拆条件。为能够顺利交拆以及解决后续问题,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房产交付后,甲方委托代理人将剩余补偿款分期支付给公司,支付时限分别为:
(1)在交房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向公司完成补偿款总额30%(即人民币55,198,385.10元)的支付;
(2)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向公司完成补偿款总额60%(即人民币110,396,770.20元)的支付;
(3)2027年12月31日前,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补偿款(即人民币183,994,617.00元);
(4)除前述款项外,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款项纠纷。

2、征收补偿协议书已明确该地块系因经开智造园项目建设需要,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征收,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协助公司获取征收拆迁方面相关资料。

3、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根据拆迁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相关条款的补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该拆迁交付事项预计将于2025年度完成,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和拆迁损益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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