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20,191.81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与手续费支出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结算余额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资金划转和专户注销事项,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本次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或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884,624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84,6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2,201,986.4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21,187,722.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14,264.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9日出具了报告文号为XYZH/2021GZAA20008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荣化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德荣化工已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420,191.8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此外,募投项目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德荣化工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结算余额为准),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德荣化工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德荣化工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募集资金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德荣化工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本次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或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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