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6:31:15 中财网
原标题:华锦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
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
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
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
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
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
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
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
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
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
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
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
执行,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
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
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
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
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
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
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
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
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
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
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
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
结合的方法,对关键指标进行客观评估,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
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
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
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
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
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
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
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
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
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
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
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
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
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
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
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
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
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
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
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
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
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
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
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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