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大正(002968):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6:31: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正: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24,230,483股*0.15元/股=33,634,572.45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642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3,634,572.45元÷226,277,783股=0.148642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428元/股。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3,363.46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分红方案的授权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5年中期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47,300股后的224,230,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备注】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2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2*****943王宣
208*****887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080李茂顺
402*****367陈建华
502*****357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24,423,483股*0.15元/股=33,634,572.45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642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3,634,572.45元÷226,277,783股=0.148642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428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2月24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6.79元/股(含)-0.1486428元/股≈16.64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谭、王骁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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