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第八条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次。 效益工资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发放。 第九条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和经营责任奖两部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业绩情况确定。 第十条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上述规定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薪酬的考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经营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及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依据经营业绩等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三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对上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上述人员的年度效益工资或经营责任奖。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效益工资或经营奖励直至不予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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