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30005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新、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1:46:06 中财网

原标题:琏升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新、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琏升科技
股票代码:30005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新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1栋21层21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间接方式转让、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琏升科技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15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26
第六节 后续计划.............................................................................................2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0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3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5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4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9
财务顾问声明.....................................................................................................50
附表:.................................................................................................................5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琏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鸿兴科技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琏升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星煜宸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水华星辰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巨星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鸿兴实业四川新鸿兴天府实业有限公司
新鸿兴能源四川天府新鸿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鸿兴集团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琏升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琏升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琏升江苏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
《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股权结构拟进行调整,将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并拟向海南琏升定向 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王新、新鸿兴科技及海南琏升,王新系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一)王新

姓名王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1123************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注册地主营业务职务任职起始日是否与任职 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新鸿兴实业成都市投资控股执行董事、 经理2019年2月-至 今直接持股 95%
新鸿兴能源成都市投资控股执行董事、 经理2016年4月-至 今直接持股 100%
新鸿兴集团成都市产业投资董事长、 总经理2016年3月-至 今间接持股
新鸿兴科技成都市投资控股执行董事、 经理2025年5月-至 今间接持股
海南琏升海南省投资控股董事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间接持股
   董事长2025年12月 15日起 
琏升科技南通市新能源,第三代 光伏电池、组件 (HJT)制造销售董事2023年12月 -2025年11月直接持股 0.21%,间接 持股
   董事长2025年11月- 至今 
天津琏升天津市新能源,第三代 光伏电池、组件 (HJT)制造销售董事长2023年10月- 至今间接持股
单位注册地主营业务职务任职起始日是否与任职 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眉山琏升眉山市新能源,第三代 光伏电池、组件 (HJT)制造销售董事长2023年1月-至 今间接持股
江苏琏升南通市新能源,第三代 光伏电池、组件 (HJT)制造销售董事长2023年11月- 至今间接持股
(二)新鸿兴科技

企业名称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K06CL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6,074.9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新
成立日期2025年5月6日
经营期限2025年5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1栋21层210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电池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 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 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 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 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 广告设计、代理;工业设计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 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园艺产品 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 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设 备出租;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复制;音像 制品制作;电影发行;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鸿兴集团持股100%
(三)海南琏升

企业名称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8YUFK9M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明良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经营期限2021年7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孵化楼三楼4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鸿兴科技持股51.10%;星煜宸持 股27.30%;水华星辰持股13.91%;四川巨星持股7.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新鸿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鸿兴集团16,074.94100.00%
合计16,074.94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海南琏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鸿兴科技19,928.8751.10%
2星煜宸10,646.0027.30%
3水华星辰5,425.1313.91%
4四川巨星3,000.007.69%
合计39,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王新
 
95% 100% 兴实业 新鸿兴 6% 44.44 新鸿兴集团 100% 新鸿兴科技 51.10%

  新鸿兴能源

 
 
新鸿兴集团
 

      四川巨星

 
 
海南琏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新鸿兴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鸿兴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新鸿兴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100%的股权,新鸿兴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新鸿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1栋21 层210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29B5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 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磁性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 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 视频制作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 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 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 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园艺产品销售;智能农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材 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品销售;汽 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互联网销售;旅游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电影发 行;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2016年3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2)新鸿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鸿兴集团的股东为新鸿兴实业和新鸿兴能源,王新通过直接持有新鸿兴实业95%股权、直接持有新鸿兴能源100%股权,合计持有新鸿兴集团97.22%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新鸿兴科技97.22%的股权,因此,王新为新鸿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琏升控股股东为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新,具体情形参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相关内容。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1)最近两年新鸿兴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成立于2025年5月,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最近两年海南琏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海南琏升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调整事项。

同时,星煜宸与新鸿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琏升6,400万出资额转让给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控股股东由星煜宸变为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由黄明良、欧阳萍变为王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企业及业务情况
1、王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出资金额(万 元)主营业务
1新鸿兴实业四川省成都市10,000.00投资控股新鸿兴集团
2新鸿兴能源四川省成都市8,000.00投资控股新鸿兴集团
3新鸿兴集团四川省成都市18,000.00产业投资:已参与投资光伏新能源、稀土 永磁、磷化工等产业领域
注:上述主要核心企业为直接持股企业及主要产业投资平台。

2、新鸿兴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除控制海南琏升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3、海南琏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除控制上市公司琏升科技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鸿兴科技控股股东为新鸿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新鸿兴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新鸿兴科技,王新控制的核心企业详见本节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企业及业务情况”之“1、王新”。

2、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南琏升的控股股东为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新,具体控制的企业详见本节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企业及业务情况”之“1、王新”及“2、新鸿兴科技”。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王新执行董事、经理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黄明良董事长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贾聪总经理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朱江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王新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黄玉洁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麻建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胡思睿监事中国四川省自贡市
何琦财务负责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2025年12月15日,海南琏升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1)朱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王鹏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黄玉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宋维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3)黄明良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杨吉高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5年12月15日,海南琏升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黄明良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2)选举王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3)贾聪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4)聘任杨吉高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王新董事长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杨吉高董事、总经理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宋维全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王鹏董事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麻建董事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胡思睿监事中国四川省自贡市
何琦财务负责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鸿兴科技成立于2025年5月,尚未运行满一年,暂无财务报表数据。新鸿兴科技控股股东新鸿兴集团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主要从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资产总额218,168.90279,576.71239,928.86
负债总额13,571.0678,005.1162,801.13
所有者权益总额204,597.84201,571.60177,127.7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总额204,597.84201,571.60177,127.73
营业收入126,852.0670,583.7170,530.15
营业利润4,682.4424,737.5929,483.28
净利润3,026.2524,443.8629,106.58
资产负债率6.22%27.90%26.17%
净资产收益率1.49%12.91%17.90%
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2]*100%,下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2022年-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资产总额364,489.76383,095.7098,336.56
负债总额249,265.54244,078.2646,071.16
所有者权益总额115,224.23139,017.4452,265.3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总额33,411.7437,338.3437,045.39
营业收入50,055.3322,569.271,028.87
营业利润-34,413.68-7,661.91-1,575.73
净利润-37,205.51-7,150.00-1,592.3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4,101.84-1,720.14-574.94
资产负债率68.39%63.71%46.85%
净资产收益率-29.27%-7.48%-4.42%
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琏升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新为新鸿兴科技、海南琏升实际控制人。海南琏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87%股份,王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21%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调整其股权结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同时,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并巩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上市公司拟向海南琏升定向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基于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内在价值及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巩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新将充分利用其在实业经营、产业投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专注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向海南琏升定向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琏升科技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琏升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2025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星煜宸、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水华星辰及海南琏升签署了《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星煜宸将持有的部分海南琏升股权转让给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海南琏升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转让完成前 股权转让完成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鸿兴科技13,528.8734.69%19,928.8751.10%
2星煜宸20,046.0051.40%10,646.0027.30%
3水华星辰5,425.1313.91%5,425.1313.91%
4四川巨星-0.00%3,000.007.69%
合计39,000.00100.00%39,00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鸿兴科技将成为海南琏升的控股股东,新鸿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新。

2025年12月15日,黄明良、朱江、黄玉洁辞去海南琏升董事职务;万久根与海南琏升签署《解约协议》,约定其与海南琏升之间表决权委托终止。

本次海南琏升股权结构调整及董事会改选完成后,海南琏升控股股东由星煜宸变更为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由黄明良、欧阳萍变更为王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南琏升,由于万久根、朱江不再为海南琏升一致行动人,且万久根与海南琏升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海南琏升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比例从19.93%变为14.08%。

上述股权转让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海南琏升拟通过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海南琏升与琏升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2,746,478股,认购金额不超过47,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海南琏升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表决权比例预计不超过29.7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12月15日,星煜宸、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水华星辰及海南琏升签署了《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节选如下:甲方: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戊方: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
A.海南琏升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海南琏升注册资本为3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20046.00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51.40%),乙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13528.87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34.6894%),丁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5255.13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13.9106%),丙方未持有海南琏升股权。

B.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将持有的部分海南琏升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丙方。丁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股权转让
2.1甲方以人民币64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目标公司6400万元注册资本(约占注册资本总额16.4103%)转让给乙方;甲方以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目标公司3000万元注册资本(约占注册资本总额7.6923%)转让给丙方。

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19,928.8751.0997%
2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10,646.0027.2974%
3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5,425.1313.9106%
4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07.6923%
合计39,000.00100.00% 
2.3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400万元;2.4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

4特别约定
4.1目标公司董事席位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无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甲方、丁方有权各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目标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从乙方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2目标公司监事席位
各方商定,目标公司的监事暂时维持不变,未来的变动调整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4.3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目标公司的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4.4目标公司的印鉴章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按目标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7.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7.3乙方、丙方因其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未按照本协议第2.3和2.4条的约定向股权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并经股权转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付款安排与股权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则该方应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每迟延一日按照万分之五(0.05%)的日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9.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9.3除诉讼/仲裁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诉讼/仲裁进行期间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5年12月15日,海南琏升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节选如下:甲方: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认购
第2.1条 认购标的股票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2.2条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年12月16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l=P0/(l+N)
假设以上两项同时进行:Pl=(P0-D)/(l+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第2.3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82,746,478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海南琏升拟认购数量不超过82,746,478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2.4条 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乙方支付的认购款项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合规自筹的资金。

第2.5条 限售期
对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2.6条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第2.7条 认购款项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及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4.2条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和/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或/和(2)甲方股东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审核、注册及/豁免;或/和(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且前述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则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由此,甲方和乙方为本次发行而各自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六章生效
第6.1条 本协议第三章中协议双方所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以及第八章所述的保密义务、内幕交易禁止、信息披露义务应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第6.2条 除本协议第三章及第八章外,本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1)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适当签署;
(2)甲方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本协议;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第6.3条 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第七章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第7.1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7.2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7.3条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第九章协议的解除
第9.1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除:(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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