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 内部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签署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 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 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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