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1:36:14 中财网
原标题: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
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
内部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签署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
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
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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