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68835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由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 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随意 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 善归档保管。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 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附 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七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 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 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 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 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八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四)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九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 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 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11 年 月 附件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表
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注3:填报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注4: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注5: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等事项。 附件三: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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