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锦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以下简称“出让方”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80%下降至36.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40.00%下降至36.55%(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2.22元/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股东刘锦成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江南奕帆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2%。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中信建投证券截至2025年12月5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96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2.22元/股。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刘锦成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96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近日,公司收到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自前次权益变动后起算,其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建投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2月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江南奕70% 16 帆股票交易均价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82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2.2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960,000股。 8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建投证券向本次获配的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建投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32.2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960,000股。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建投证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8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刘锦成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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