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中航重机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0:44:31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重机:中航重机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8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 增持计划内容: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合计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3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冉兴,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灵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毛辕,董事、总会计师石永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副总经理唐诚江,总法律顾问宋贵奇。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冉 兴党委书记、董事长545,8800.03%
2胡灵红董事、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256,8600.02%
3毛 辕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10,0000.0006%
4石永勇董事、总会计师00.00%
5王志宏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142,3000.01%
6唐诚江副总经理163,0000.01%
7宋贵奇总法律顾问30,0000.0019%
合计1,148,0400.07%  
3.增持主体近一年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且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金额 (万元)
1冉 兴党委书记、董事长100-200
2胡灵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00-200
3毛 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30-60
4石永勇董事、总会计师30-60
5王志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200
6唐诚江副总经理40-80
7宋贵奇总法律顾问30-60
合计430-860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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