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6881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0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杰华特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8,080,000股,并于2022年 1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4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7,424,9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455,00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933,7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6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12月 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完成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3,441,609股,已于 2025年 10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前述变动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变更为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的首发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香港杰华特、ZHOU XUN WEI及黄必亮控制的杰沃合伙、杰微合伙、杰程合伙、杰瓦合伙、杰特合伙、杰湾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公司/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82,933,78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6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2月 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华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于杰华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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