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0:11:36 中财网
原标题: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7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升项目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为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 目118,334.1194,929.46
2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61,963.025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1,000.0051,000.00
合计231,297.13197,929.46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三、关于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实施地点
1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 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前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长沙高新开发 区桐梓坡西路290号厂房
  变更后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长沙高新开发 区桐梓坡西路290号厂房、岳塘区双马街道茶 园路3号厂房
2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变更前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变更后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岳塘区双马街 道茶园路3号厂房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具备项目更好的试验能力建设、核心加工能力建设基础和条件,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项目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水平,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增加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作为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办理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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