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8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锦成(董事长)、刘松艳、孙定坤、唐颖彦、李晓磊独立董事:张长缨、卜浩、陆锋 职工代表董事:丁海元 9 202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名成员(简历详见附件)组成,任期均自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刘松艳 副总经理:孙定坤、唐颖彦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唐颖彦 证券事务代表:吴维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唐颖彦女士及吴维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唐颖彦、吴维洁 联系电话:0510-83570668 联系传真:0510-835706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邮政编码:214174 电子邮箱:ir@yifanmotor.com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刘施宏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高烨先生、周红兵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已满6年,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高烨先生、周红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渊技先生持有公司7.47%股份、龚建芬女士持有公司8.54%股份。其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施宏先生、高烨先生、周红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江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监事娄向阳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潘惠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村先生、娄向阳先生、潘惠南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及监事会改革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吴维洁 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等。2023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维洁女士持有公司0.02%的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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