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002230):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46:26 中财网
原标题:科大讯飞: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绩效,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ESG委员会会议并执行ESG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基于科大讯飞“用人工智能建设美好世界”的使命,探索和推动具有高科技企业特色的 ESG实践;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相关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
(六)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监督,评估公司总体 ESG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 ESG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 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的日常联络;
(二)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会议材料;
(三)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跟进委员会审议提案批准后的执行情况,有权督促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配合落实。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全面覆盖公司战略运营部、组织发展与人力资源部、信息安全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审计与监察部、行政部、品牌中心、证券部等各部门,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应委员会要求或董事会秘书安排,列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委员会会议所需的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员会的提案,并及时将进度向董事会秘书反馈。

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书面等方式。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