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46:08 中财网
原标题:欧陆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6人,代表股份64,19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0,20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3,99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293人,代表股份3,99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3,992,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9,857,54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55,3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202,249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18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188,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4,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常宝律师、杨小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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