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芳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49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81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68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88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22,355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965,645股。)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2,39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18%;反对93,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6%;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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