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00301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09,028股。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袁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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