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控赛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7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郎永强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0人,代表股份443,96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2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8,110,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20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2,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1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624,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5%。

2、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42,458,98099.6614%1,452,7000.3272%50,4000.0114%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9,121,88585.8532%1,452,70013.6725%50,4000.474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442,569,68099.6864%1,380,0000.3108%12,4000.0028%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9,232,58586.8950%1,380,00012.9883%12,400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175,834,43199.1013%1,582,2000.8917%12,4000.0070%
其中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9,030,38584.9920%1,582,20014.8913%12,4000.11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杨兰,张金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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