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金LOF (160416):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4号)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21:08 中财网

原标题:石油基金LOF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4号)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5年第4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重要提示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5日《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5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每次定期调整时,指数样本空间均由标普全球BMI指数的所有成份股组成。

2、入选标准
截至每次定期调整参考日,指数样本空间内的股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有资格纳入指数:
(1)流动性:三个月日均交易额(ADVT)至少达到500万美元(现有成份股为300万美元)。

(2)上市场所:在标普道琼斯指数界定的发达市场交易所上市。

(3)GICS子行业分类:分类为以下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子行业之一:

GICS代码GICS子行业名称
10101010石油及天然气钻探
10101020石油和天然气设备及服务
10102010综合性油气企业
10102020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
10102030石油天然气精炼及销售
10102040石油天然气储存及运输
(4)多股份类别及两地上市公司:每家成份股公司由指定上市股份类别代表一次。

3、指数构建
(1)指数选样
每次定期调整时,按总市值对样本空间中的股票进行降序排列。选出排名前120的股票纳入指数,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排名前96的股票全部入选。

2.排名前144的现有成份股将纳入指数,直至成份股数量达到120只。

3.如果成份股数量在第2步之后仍未达到120只,则选择排名最高的非成份股纳入指数,直至成份股数量达到目标。

(2)成份股加权
每次定期调整时,成份股按总市值加权,个股权重上限为10%。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该指数采用标普道琼斯指数的大部分股票指数所用除数方法计算。

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关于指数编制方法的介绍系依据指数编制机构由基金管理人翻译而来,可能存在中文翻译无法完全真实反映英文原意的情形,关于指数编制机构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原文描述请登录
https://www.spglobal.com/spdji/zh/查询。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1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风险揭示....................................................................................................12
四、基金的投资................................................................................................21
五、基金的业绩................................................................................................38
六、基金管理人................................................................................................42
七、基金的募集................................................................................................5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5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5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8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二、基金的财产............................................................................................7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十八、基金托管人............................................................................................93
十九、境外托管人............................................................................................96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37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6......................................................................173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7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80..........................................................................................181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
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自同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油价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石油行业股票,业绩表现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石油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性战略商品,国际石油市场上垄断与竞争并存,影响石油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自然和行业因素(投资、炼油能力、库存等)、经济因素以及政治因素等等。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变动性造成了油价的剧烈波动。

石油市场的国际性、多样性以及商品的特殊地位,使得石油衍生市场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其中。投机资本的盛行增加了石油市场风险,对冲基金频繁的做多、做空加上巨大的金融杠杆效应造成石油价格走势可能会偏离供求关系,进而进一步加大油价的波动。

油价的大幅波动致使石油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预期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2、地缘政治风险
石油具有独特的地缘政治属性。世界石油工业历经近150年的发展,到20世纪末形成了从西北非经中东、中亚到西伯利亚和远东的石油储产区域和以北美、西欧、东亚为主的世界石油消费区域,这种特殊的地缘分布结构决定了国际石油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

长期以来,以最大石油消费国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与以世界最大石油输出国中东产油国家之间供需关系错位和失衡,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突出,导致国际政治与安全形势中出现诸多不确定性,可能破坏原有的世界油价协调稳定机制,进而派生出局势动荡不定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使主要产油国的石油出口受到影响,供需矛盾加剧,给国际石油市场进而石油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风险。而且,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进一步催生国际石油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使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石油企业股票。由于原油贸易以美元作为计价货币,美元相对人民币的持续走弱将对本基金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自1973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就与美元走势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上述汇率风险。

4、石油行业风险
石油股票的价值受到石油行业所特有的风险因素影响。主要有:石油勘探复杂度的提高所带来的新增储量不足所带来的估值风险;炼油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环境、法律制裁等运营风险;以及退税返还、合资权益、红利政策等财务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5、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GDR)。该类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来源主要在新兴市场,持有这类股票也使本基金间接承担新兴市场投资所可能承担的政治稳定性、法律健全性、市场机制、证券交易、汇率波动等风险。

6、存托凭证风险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GDR)。存托凭证的价格受到其所代表的新兴市场挂牌基础证券价格以及当前转换汇率的影响之外,还受到该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存托凭证所在国的需求等因素影响。此外,新兴市场通常会对外资投资比例设置限制,达到限制后,由于存托机构无法在当地市场购买基础证券股票,会导致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价格差异出现波动。

7、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3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规模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2)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与指数相关的风险
1、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
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是指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Poor's
FinancialServicesLLC依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停止编制发布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以及标的指数在编制发布和调整过程中发生人为或系统性差错的风险。

当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Poor'sFinancialServicesLLC停止标的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用标的指数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由此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2、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管理会借用一定的金融模型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任何金融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的基础之上,理论假设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抽象,这使得金融模型在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偏差。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是指指数基金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偏差。

在跟踪指数的过程中,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有:实际组合与标准指数组合构成的差异,指数成分股分红、配股、增发,指数成分股的调整以及上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成本、基金的管理费、申购赎回带来的调整成本等。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以美元资产计价)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5、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石油行业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国内A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有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对较大,市场波动性高。所有这些因素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3、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4、法律及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此外,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还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交易结算风险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四)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或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或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或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

(4)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从投资范围和所处的行业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的流动性良好;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5)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6)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而债信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6、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7、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8、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等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9、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10、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而且,如果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正常申购和赎回。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通过跟踪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投资于全球石油行业上市公司,分享全球经济和油价波动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本基金根据成分股或备选成分股的可投资性、流动性、行业代表性以及所在市场进入限制等进行筛选,主要投资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发达市场。这些市场所涵盖的成分股总流通市值占标的指数的90%以上,并且集中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石油上市公司和成长性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大型石油企业。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基金经理 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 控制在限定范围内。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以美元资产计价)。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 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跟踪偏离度(TrackingDifference)采用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 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方法为:跟踪误差(Tracking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 误差计算公式如下: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全球石油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S&PGlobalOilIndexNetTotal
Return)
标普全球石油指数(S&PGlobalOilIndex)由全球最大的120家满足特定可投资性条件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上市公司组成,旨在跟踪全球涉及油气勘探、冶炼和生产业务的公司。该指数成分股取自于标准普尔全球BMI指数,其中不包括优先股。为确保可投资性,指数成分股必须在发达市场上市,并且满足截至参考日的3个月日平均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条件。该指数使用调整后的市值加权方法。市值权重将按照流通市值进行调整。该指数每年调整一次,具体为每年8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后。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时,我们将采取相同的计价货币,以准确的体现基金收益特征。

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5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十一)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十二)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五)基金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六)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七)证券交易管理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八)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间。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第四节“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有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十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296,151,525.5590.07
 其中:普通股271,767,478.6782.65
 优先股--
 存托凭证24,384,046.887.42
 房地产信托凭证--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27,268,021.068.29
   
8其他资产5,387,252.771.64
9合计328,806,799.38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157,296,017.5849.78
英国45,524,495.3614.41
加拿大39,329,492.6512.45
法国12,813,207.744.06
俄罗斯12,738,656.124.03
挪威8,262,818.662.62
意大利6,816,575.142.16
日本4,686,755.001.48
澳大利亚4,298,510.621.36
中国香港2,670,989.640.85
西班牙1,714,007.040.54
合计296,151,525.5593.7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能源282,555,323.1289.42
原材料--
工业--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日常消费品--
医疗保健--
金融--
信息技术--
通信服务--
公用事业--
房地产--
合计282,555,323.1289.4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能源13,596,202.434.30
合计13,596,202.434.30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公司名称(英 文)公司名 称(中 文)证 券 代 码所 在 证 券 市 场所 属 国 家 ( 地 区 )数量 (股)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EXXONMOBIL CORP埃克森 美孚石 油公司XOM US美 国美 国36,53029,265,831.4 29.2 6
2CHEVRONCORP雪佛龙CVX US美 国美 国22,59924,936,032.5 37.8 9
3SHELLPLC壳牌公 共有限 公司SHE L LN英 国英 国74,17218,749,035.0 65.9 3
4RELIANCE INDS-SPONS GDR144A印度信 实工业 公司RIG D LI英 国英 国39,90417,295,810.1 95.4 7
5TOTALENERGIES SE道达尔 集团TTE FP法 国法 国26,77111,542,978.5 13.6 5
6CONOCOPHILLIP康菲石COP14,3129,619,227.513.0
 SUS  4
7ENBRIDGEINCEnbridg e股份有 限公司ENB CN加 拿 大加 拿 大26,1079,365,389.542.9 6
8BPPLCBP公司BP/ LN英 国英 国203,22 78,264,243.312.6 2
9WILLIAMSCOS INC威廉姆 斯公司WMB US美 国美 国14,4406,499,926.662.0 6
1 0EQUINORASA挪威国 家石油 公司EQN R NO挪 威挪 威32,9325,704,682.091.8 1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公司名 称(英 文)公司 名称 (中 文)证券 代码所在 证券 市场所属 国家 (地 区)数量 (股)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ROSNEFT OILCO PJSC俄罗 斯石 油公 司ROSN RM俄罗 斯俄罗 斯173,4106,118,323.361.94
2NOVATEK PJSC诺瓦 泰克NVTK RM俄罗 斯俄罗 斯49,6804,694,381.231.49
  公司      
3TATNEFT PJSC鞑靼 石油 公司TATN RM俄罗 斯俄罗 斯35,6461,925,951.530.61
4GAZPROM PJSC- SPON ADR俄罗 斯天 然气 工业 股份 公司OGZD LI英国英国193,676799,551.790.25
5LUKOIL PJSC- SPON ADR卢克 石油 公司LKOD LI英国英国11,33657,994.520.02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517,421.39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4,869,831.38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5,387,252.7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 码公司名称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价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值(人民币 元)例(%) 
1OGZD LIGAZPROMPJSC- SPONADR799,551.790.25重大事项
2LKOD LILUKOILPJSC-SPON ADR57,994.520.02重大事项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 率①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2012 年3月29 日)至 2012-12-314.14%0.86%-2.84%1.11%6.98%-0.25%
2013-1-1 至 2013/12/319.08%0.71%11.12%0.75%-2.04%-0.04%
2014-1-1-15.37%0.85%-14.86%1.01%-0.51%-0.16%
至 2014/12/31      
2015-1-1 至 2015/12/31-15.57%1.54%-17.62%1.67%2.05%-0.13%
2016-01-01 至2016- 12-3131.24%1.34%38.03%1.47%-6.79%-0.13%
2017-01-01 至2017- 12-31-4.29%0.72%-1.62%0.77%-2.67%-0.05%
2018-01-01 至2018- 12-31-6.83%1.09%-7.29%1.12%0.46%-0.03%
2019-01-01 至2019- 12-3113.79%0.97%15.88%1.00%-2.09%-0.03%
2020-01-01 至2020- 12-31-22.31%2.63%-34.11%3.12%11.80%-0.49%
2021-01-01 至2021- 12-3133.42%1.37%35.58%1.46%-2.16%-0.09%
2022-01-01 至2022-39.52%1.77%34.51%1.96%5.01%-0.19%
12-31      
自2023-1- 1至2023- 12-315.98%1.13%6.03%1.28%-0.05%-0.15%
自2024-1- 1至2024- 12-310.64%0.82%2.97%0.93%-2.33%-0.11%
自2025-1- 1至2025- 6-304.15%1.40%3.99%1.54%0.16%-0.14%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 率①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 (2022年 2月22 日)至 2022-12- 3126.86%1.79%22.95%1.99%3.91%-0.20%
自2023- 1-1至 2023-12- 315.81%1.13%6.03%1.28%-0.22%-0.15%
自2024- 1-1至 2024-12- 310.51%0.83%2.97%0.93%-2.46%-0.10%
自2025- 1-1至 2025-6- 303.86%1.41%3.99%1.54%-0.13%-0.1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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