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60315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01:24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
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
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
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
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
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
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的优秀管理者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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