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华电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12月 会议议题 1.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修订《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1.02修订《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4.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电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修订的《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 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华电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电电气”)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对 龙电电气提供合计不超过2,427.87万元的委托贷款,上述委 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17831 法定代表人:彭海涛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9栋B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热工程建设。一般项目: 互联网安全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 估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 工程。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71%,持股金额为4,542.63万元; 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持股金额为757.37万元。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本次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 有控制权。鉴于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其他股东难以同比例 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实施。公司在确 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龙电电气提供资助。 公司将依据财务及内控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风 险控制,以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结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龙电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3.委托贷款额度:2,427.87万元 4.期限:不超过1年 5.资金用途:资金周转 6.利率:发放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提供委贷的必要性和风险评估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资金周转,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限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还款资金来源稳定, 主要为龙电电气资产处置等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 16,1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委 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逾期金额为12,800万元 (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委 托贷款)。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华电能源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三 2025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 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投资金额合计325,649.5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对2025年度投资 计划中部分项目做适当调整,拟新增黑龙江地区投资金额 52,356.3万元,现将调整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黑龙江地区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年初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共计114,800万元,其中 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11,500万元。根据公司基建项目工程进 度开展情况,拟调增新能源基建项目投资计划37,300万元, 调整后2025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为152,100万元。 二、2025年黑龙江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年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83,236万元,根据技 术改造工作需要,拟调增投资计划13,579万元,调整后2025 年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为96,815万元。 三、2025年黑龙江地区研发类科技项目投资计划 2025年年初数字化投资计划382万元,根据数字化工作需 要,拟调增投资计划1,477.3万元,调整后2025年数字化投资 计划为1,859.3万元。 综上,2025年度公司投资计划总额由325,649.5万元增 加至378,005.8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华电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四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国家证券监管要求,以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与中 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在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进行不同 交易类别之间的金额调剂,如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 额的,对超出金额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于2003年4月1日, 法定代表人江毅,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注册资本370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主要业务 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 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 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 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截至2025 年9月底,资产总额12,738.35亿元,净资产4,224.90亿元, 净利润294.41亿元。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 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法定代表人罗贤,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西楼10层,注册资本55.41亿元,主要业务为: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服务。截至2025年9月底,资产总额528.78亿 元,净资产139.21亿元,净利润8.89亿元。 3.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授权代 表汤浩,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 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 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 -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 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 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5 年9月底,资产总额551.30亿元,净资产96.44亿元,净利 润3.34亿元。 4.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 理公司”)由华电集团批准,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超,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由华电集团全资 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注册地 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 心南区1-1-1715,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相关业 务。截至2025年9月底,资产总额65.83亿元,净资产16.64 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5.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运销”) 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建峰,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B座999号。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 运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截至2025年9月底,资 产总额11.23亿元,净资产3.10亿元,净利润2,434.34万元。 6.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华电煤业集团有 限公司专业分公司。公司负责人郭彤,公司经营范围: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 储运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截至2025年9月底,资产总额4.19亿元, 净利润2,467.85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均 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 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 收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 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 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电 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2.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利率,不高于公司合 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务利率。 3.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的融资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 他保理金融机构的相同业务利率。 4.公司向华电运销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的价格 经各方公平磋商,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政策情况,并参 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 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炭 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地 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等。 5.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 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 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 (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 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 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6.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华电集团燃料管理信息系统 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煤 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 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文件定价机制,确定价格区间,按需由双方协商议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 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 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 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另外,华电财务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在公司 急需资金时能优先提供支持,拓宽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 资渠道,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华电租赁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 团队熟悉发电行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与其他金 融机构相比,能优先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 华电保理公司作为华电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 运营情况更为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 高效、个性化的保理业务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融资需 要。 华电运销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公 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 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发改 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 价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 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参 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提升整体销售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可以进一步 稳定专业的采购渠道,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从而 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 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 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公司 拟继续与华电集团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煤炭,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发电、供热安全,补充 长协煤源不足问题。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 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此议案,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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