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厦眼科(301267):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8:01:2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厦眼科: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以当前总股本84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27,840股832,472,160 10 0.90
后的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4,922,494.40元。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840,000,000股)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74,922,494.40元/840,000,000股*10=0.8919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91934元/股。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于2025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事宜。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等公告。

3
、自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527,840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84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27,840股后的832,47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03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202*****418苏庆灿
308*****702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516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274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购买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2025年7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已由9.62元/股调整为9.40元/股。

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9.40元/股调整为9.3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系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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