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603400):华之杰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7:51:13 中财网
原标题:华之杰:华之杰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2,358,8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2.35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全体董事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308,68599.930644,6000.06165,6000.007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房加敏、赵连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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