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38,83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68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60,761.75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2.9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 44,654,500 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243,842,714.69元,超募资金为901,5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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