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会安排专人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会持续跟踪、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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