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26,406股,占公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1.64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35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2,237,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5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8,47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3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2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3,95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1%;反对 3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0%;弃权2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4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董孝成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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