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八菱(002592):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7:40:56 中财网
原标题:ST八菱: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10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以下简称本次项目贷款),用于安徽八菱“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96个月,并以其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融资、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与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96个月(即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33年12月11日),借款用途为“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贷款按照项目进度分批发放。

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安徽八菱与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位于江北新区沈巷铁路南片区和谐大道与江北五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8MADTURJQ8A
3.法定代表人:顾瑜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4年08月08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G2区07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安徽八菱为公司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86.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3.2%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61.502,313.39
负债总额683.511.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83.160.00
净资产4,677.992,311.66
项目2025年1月至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43.23-7.25
净利润-32.79-5.42
10.安徽八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3.债务人: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未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4.《保证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6.《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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