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6:56:23 中财网
原标题:龙源技术: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
经营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
授权由本办法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
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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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予以授权。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
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
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公司中非由董
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得直接承接
决策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
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发展状况、资产规模质量、业务负荷
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
范围及额度标准,特别要明确“重大”“大额度”等事项标
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
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
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将下
列范围内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具体
决策权限详见《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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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
(二)战略规划管理;
(三)计划预算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工程建设管理;
(六)安全环保与生产运营管理;
(七)科技创新管理;
(八)采购管理;
(九)融资担保管理;
(十)资产与产权管理;
(十一)资本运作;
(十二)风险管控与法律事务;
(十三)重要人事任免与考核薪酬管理;
(十四)组织机构与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改革事项;
(十六)对外捐赠。

第八条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外的其他有
关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主要包括:
(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该
项授权可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规则办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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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议形式决策);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确定或调整主业;
(四)其他股东权利涉及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的各项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企业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授权事项
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不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按照《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
资产处置、捐赠、担保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按照不
同额度标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不全部授权。

第三章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
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
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
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
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授权决策事项过程中,应当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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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第十二条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
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
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
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时,被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
出决定。

第十四条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
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对
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
再行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可以提交董
事会决策。

第四章监督与变更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
监督管理,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
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
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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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
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
可控、高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事项进行统一变
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
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事项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
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授权对象发生怠于行权、
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如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
或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其他情况,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后,可以终止授权。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
关授权。被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
关授权。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将董事会
授权的部分职权转授,但不能全部转授。董事长、总经理应
通过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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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并对转授权事项负责。授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
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者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
再次进行转授。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
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
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
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
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
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
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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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作机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
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被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
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
不良后果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
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
检查,可以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
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
务。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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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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