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 经营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 授权由本办法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 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 1 式予以授权。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 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 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公司中非由董 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得直接承接 决策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 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发展状况、资产规模质量、业务负荷 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 范围及额度标准,特别要明确“重大”“大额度”等事项标 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关巡视巡察、纪检 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 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将下 列范围内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具体 决策权限详见《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 2 (一)公司治理; (二)战略规划管理; (三)计划预算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工程建设管理; (六)安全环保与生产运营管理; (七)科技创新管理; (八)采购管理; (九)融资担保管理; (十)资产与产权管理; (十一)资本运作; (十二)风险管控与法律事务; (十三)重要人事任免与考核薪酬管理; (十四)组织机构与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改革事项; (十六)对外捐赠。 第八条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外的其他有 关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主要包括: (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该 项授权可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规则办理,不 3 以会议形式决策);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三)确定或调整主业; (四)其他股东权利涉及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行使的各项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企业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授权事项 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不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按照《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第十条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 资产处置、捐赠、担保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按照不 同额度标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不全部授权。 第三章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 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 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 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 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论授权决策事项过程中,应当充分发 4 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第十二条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 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 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 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时,被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 出决定。 第十四条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 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被授权对 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 再行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认为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可以提交董 事会决策。 第四章监督与变更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 监督管理,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董事会应当定期跟踪掌 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 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 5 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 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 可控、高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事项进行统一变 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出现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 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事项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 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授权对象发生怠于行权、 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如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 或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其他情况,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后,可以终止授权。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 关授权。被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 关授权。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将董事会 授权的部分职权转授,但不能全部转授。董事长、总经理应 通过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 6 等情况,并对转授权事项负责。授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 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者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 再次进行转授。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 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 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 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 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 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 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 7 报告工作机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 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被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 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 不良后果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 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 检查,可以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 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 务。 第六章附则 8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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