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30119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公司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上市规则》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第十二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二);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上述台账和《审批表》均应当妥善保管并按年度归档。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豁免登记的,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见附件三),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家秘密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登记的,应当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五更新恢复披露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对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六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四: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五: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附件四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附件五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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