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68829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公司将在《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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