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 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 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 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公司 直接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95%下降至88.24%,公司全资子公 司嘉泽博阳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6.76%,公司控股 比例仍为95%;金元荣泰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仍为5%。 1 鉴于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 之一致行动人,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 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 为5,225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 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 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 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 2
批准 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公司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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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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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 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 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 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拟以自有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上海嘉益荣源成立于2025年5月19日,截至目前尚未实际开展 业务。 经增资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增资出资形式为现金出资,增资价格 均为1.00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予公司全资子公司 7 嘉泽博阳。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增资协议尚未签署。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 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 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公司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增资事项符8 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 域,经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金元荣泰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嘉益荣源并进行了增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中介机构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是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9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5日 1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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