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4日 16:01: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环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照相关规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杨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3,795,62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51%,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2248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杨先生系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公司与刘杨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协议内容、协议的条款设置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项。我们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战略规划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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