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 延期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延期后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5年12月12日。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2025 12 12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取消议案的议案》。 基于上述议案涉及对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决议的调整,所涉及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为保障会议筹备和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确保股东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5年12月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宋老亮先生持有公司47.19%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除以上取消议案、延期召开股东会事项及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原股东会通知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取消议案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 28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3、上述议案1.00-3.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41897 传真:010-68041897 邮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59 2、投票简称:利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附件二: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格内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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