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主要负责重卡整车的生产和装配,目前已经在关键零部件总 成、整车生产和装配、整车进出口等环节具备一体化的生产能力和竞争优势。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重工”)及其下属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控股”)等企业发生持续性的购销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从中国重汽集团和潍柴控股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发动机、变速箱、内饰件及其他相关总成零部件;接受中国重汽集团及其下属各改装厂的整车上装服务;向中国重汽集团下属公司销售用于出口的整车;控股子公司向山东重工及其下属公司销售车桥等。 2025年1至11月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等关联 交易发生额约为2,798,700万元人民币,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等关联 交易发生额约为2,156,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内容》。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刘正涛,注册资本102,62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140905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车、专用车、改装车、发动机及机组、汽车零配件、专用底盘;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及销售。机械加工;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润滑油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限本集团的进出口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719,552.64万元,净资产 5,471,947.40万元,净利润708,785.36万元。 2、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马常海,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91370700165420898Q,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309.08亿元人民币,净资 产为1,283.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3.55亿元人民币(以上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 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李士振,注册资本:150,014.2612万人民币,注册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936413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桩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28,849.69万元,净资产 524,042.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21,863.93万元。2025年1-9月份 该公司总资产1,879,390.88万元,净资产583,560.95万元,营业收入1,048,787.50万元。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且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属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同时,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货物和劳务互供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 则应执行该国家定价或在国家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认价格;如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则应考虑适用市场价;如难以确认市场价的,则采用成本加成价。 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果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不适用或 不再适用于某种服务,则应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如果在将来任何时候,某一国家定价生效并可适用于某种服务,则该服务应适用该国家定价。 辅助生产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如果对某项服务存在国家定价或 国家指导价,则应适用该国家定价或在国家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在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适用市场价;如果适用市场价存在困难或者双方认为难以确定一个公允的市场价,则应适用成本加成价。 技术服务的定价原则:中国重汽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技术开发,需 重新签署协议,具体约定委托的项目名称、完成期限和验收方法等;其定价原则为成本加成价,即公司基于委托项目向中国重汽集团支付其提供该等技术服务实际支出的成本加上10%利润。 房屋租赁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照同地区土地及房屋租赁价格 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零部件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辅助生产服务、房屋租赁、技术服务、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许可使用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为规范该等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以协议 方式对交易事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已签订了有关协议,以上相关协议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后经2008年、2010年、2013年、2016年、 2019年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公司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对上述部分协议均予以修订并续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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