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 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2023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等委托方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2023-2025)。鉴于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相关委托方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6年各相关方签订《托管协议》。目前本协议尚未签订。经测算,2025年度受托方电投能源向委托各方预计共计收取托管费(不含税)人民币2.78亿元。2026年度受托方电投能源向委托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暂按此额度预计,托管期内年度实际托管费金额按确定的托管费取费原则(各方年度经审计数据)确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 3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港口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纤维制造;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通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1 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 清河大街交汇处 3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4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根据该关联人发展状况和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关联方具备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 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分别将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的股权除外)委托给受托方电投能源管理。并与电投能源 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向电投能源支付托管费。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委托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 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公司”)。 受托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 司”)。 (二)托管标的:委托方分别将其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 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的股权除外)委托给受托 方管理。 (三)托管期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托管费计取原则与方法 1.托管费计取原则 一是合规性原则,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二是受益性原则,遵循谁为受益主体谁承担原则。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有明确具体的费用计取和结算方法。 2.延续资产分摊基础,细化部门费用按产业资产分摊的方法 (1)明确归属于各主体承担的管理费用,由各主体直接承担。 (2)剔除各主体直接承担管理费用后,确定待分摊管理费用金 额。以实际服务受益方承担费用为原则,拆解各部门人工成本,以服务于单一产业、全产业将部门区分为专业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人工成本及(产业)资产总额占比在内蒙古公司、蒙东能源和电投能源内分摊。 (3)剔除前述(1)和(2)管理费用后,确定待分摊的其他费 用,内蒙古公司、蒙东能源和电投能源按照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权重占比(即全产业)分摊其他费用。 结算原则:托管费用按年结算,支付方式为年度结束后的30日 内支付预计总费用的80%,其余部分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补齐。 2023年和2024年发生待分摊管理费用(不含税)分别为38,270.55 万元、41,302.30万元,其中受托方分别向委托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 (不含税)人民币27,437.40万元、28,990.11万元。经测算,2025 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预计共计收取托管费(不含税)人民币2.78 亿元。2026年度受托方向委托各方共计收取托管费暂按此额度预计,托管期内年度实际托管费金额按确定的托管费取费原则(各方年度经审计数据)确定。 3.特殊安排 如托管期间电投能源与白音华煤电完成资产重组,则以白音华煤 电财务报表并入电投能源的日期为基准日,加权计算白音华煤电在内蒙古公司资产总额中的占比。 (五)托管期间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义务:享有被托管标的之所有权及最终处置权; 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经营风险、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尽到最大的配合义务支持、配合受托方依照本协议对被托管标的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享有对被托管标的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了解被托管标的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托管费。 2.受托方的权利义务: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权限,对被托管标的切 实行使管理权;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不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投资风险,不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被托管标的技术状态进行重大变更,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设置他项权利;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转委托和处置;未经委托方和被托管标的投资者同意,受托方不得改组、改制被托管标的,不得转让被托管标的及转移被托管标的及其经营业务,不得以被托管标的名义对外担保,或者以被托管标的对外担保。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依《公司法》及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合法批准之日起生效。目前本协议尚未签订。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托管交易均有明确的取费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 效应。 (二)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 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2025年10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未经审计)
为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国家电 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等委托方与电投能源拟签署《托管协议》。托管标的为委托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和其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蒙东能源公司持有电投能源的股权除外)委托给受 托方管理。托管期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托 管费用按年结算,支付方式为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支付预计总费用的80%,其余部分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补齐。托管费用具有明确的托 管费计取原则和方法。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充分整合资 源、发挥规模效应,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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