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9:26:02 中财网
原标题:银信科技: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或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
处置、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 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
的一般关联交易;
(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
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
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
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
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
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
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如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 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
事项;
(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规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
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
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
增加,公司董事会可按有关程序对总经理予以解聘;
(二)因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质
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在总经理授意和指示下,公司发生造假账、隐瞒收入、虚报
利润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性质与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
处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公司发生了重大安全
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遭到重大损失,视性质与情节严
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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