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9:26:01 中财网
原标题:银信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 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
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规范严谨原则: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
(二) 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全面、及时、
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 诚信自律原则:严禁信息误导和欺诈行为,如实向投资者报
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四) 量入为出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 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非
公开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 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
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
营理念,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六) 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政府监管部门;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
信息;
(四)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
(八) 路演;
(九) 现场参观;
(十) 互动易平台;
(十一) 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公
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需对与特定对象的交流沟通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一旦出现此类情形
需及时报备深交所及证监局,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
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
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
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
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
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
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
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
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
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 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
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
(二) 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 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
者综合查讯公司信息资料;
(四)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五) 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
政策和法规;
(六) 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公司信息;
(七) 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及相关企业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八) 做好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九) 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管理层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等情
况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 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第二十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面对的是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
技能:
(一)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情况;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证券等相关法
律法规;
(三)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责任心和心理承受
能力;
(四) 熟悉证券市场,得到必要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及程序;
(五)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临时公告
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投资者日常关系管理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
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
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