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920906):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920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110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预计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注册资本:88,351.4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乐路 67-69 号 经营范围:信息传感技术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车载光学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车载光学产品的制造、销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名称: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文炯 注册资本:4,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5 月 19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浙江舜宇智领技术有限公司为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安徽中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倪文军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作为关联法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倪文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价格,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始终保持自身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及损益情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因此,保荐机构对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