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002302):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 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作为领 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财资部、纪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 设在财资部,由财务总监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严控财 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风险。 第二条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二)财资部、纪审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风险防 范与化解措施,协同配合,共同应对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债务方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 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风险降到最 低。 第三条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风险处置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二)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筹 划、落实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协同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收集,重在预防。财资部应加强风险监测,督促 债务方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关注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获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监控到位,风险 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快速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 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或 临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前,金融服务业务须 经公司授权指引流程审批后对外披露。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密切跟踪债务方资信变化情 况,定期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公司报告。 第六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 披露。 第三章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 信息披露义务: (一)债务方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 (二)债务方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索赔, 或主要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三)债务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 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 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债务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五)债务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 执照被吊销; (六)债务方未能按期清偿应收账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款项本 息及其他费用;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债 务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通过多渠道了解风险动态,必要时可 进行现场调查。根据风险起因及状况,制定并动态调整风险处置 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成员名单及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的任务、措施及目标; (三)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确保各部门服从 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督查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 保快速化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九条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以 下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防止风险扩散: (一)要求债务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暂缓或停止金融服务业务,组织资金回收; (三)要求债务方追加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四)必要时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与流动性。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债务方的监督,要 求其提升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并重新评估风险,适当调整金 融服务业务比例。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共同分析风险成因及后果,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若风险因素无法消除, 则停止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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