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补充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0)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下同)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为石俊峰、朱香兰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0)(以下简称“原通知”)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以下简称“原会议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一)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依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36(4)条规定,如发行人已依据《上市规则》第13.36(2)(b)条取得了股东的一般性授权,该等一般性授权在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前的任何更新,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若发行人没有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在内)及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 (二)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回避安排 基于上述规则:公司在原通知的回避表决的议案中,补充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原会议资料“议案四”的具体议案内容中补充“请股东石俊峰、朱香兰与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回避表决”的表述。需就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的股东具体如下: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25年12月10日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事项与会议资料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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