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电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分别签订了两笔《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其中一笔1,550万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另一笔1,45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 为保障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函》为利和兴电子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利和兴电子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售后回租赁合同》 (1)出租人:平安租赁 (2)承租人:利和兴电子 (3)租赁方式:回租式融资租赁 (4)租赁期限: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1-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4个月;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2-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2个月。均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1-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55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2-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450万元人民币。 2、《保证合同》 (1)相关主体 保证人:利和兴 债务人: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平安租赁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付款协议等)(上述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无论签署于本合同之前或同时或之后,以下统称“主合同”)。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1-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55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2-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45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如: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3、《保证函》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 债务人: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平安租赁 (2)主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付款协议等)。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 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1-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55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2025PAZL0102782-Z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金额1,45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贵公司同意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如: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6,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4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563.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41%,系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融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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