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21:51:00 中财网

原标题:邵阳液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致: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境内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本所指派唐方律师、郑旭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邵阳液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问题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引用的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文件之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本法律意见书对该等专业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确认,其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前述各方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邵阳液压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邵阳液压申请进行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邵阳液压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按监管机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邵阳液压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和曲解。

(正 文)
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邵阳液压、发行人、上市公司:指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 资产出售方、交易对方: 指凌俊、邓红新、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赤宸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尚道华欣私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云臻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广、湖南航空航天
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红马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重庆庚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宋万荣、嘉兴军海投资有限公司、刘晴、孟玮、
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王静雅、上海茂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付
伟、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哈尔滨恒汇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遵义光豪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东
台市红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元
忠、无锡云晖三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郭斌、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遵义达航科技服务
中心(有限合伙)、王美芳、饶晓锦、王盛忠、
邵雪刚、胡微、董晋龙。

3. 标的公司、新承航锐: 指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宗学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学机
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学机械股
份”)。

4. 宗学机械有限: 指标的公司前身重庆宗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 峻嵘机械: 指重庆峻嵘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6. 遵义新力: 指遵义航天新力精密铸锻有限公司,曾用名“遵
义航天新力压铸有限公司”。

7. 赤宸投资: 指重庆赤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共青城赤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庚锐投资: 指重庆庚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共青城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两江红马: 指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0.尚道华欣: 指湖州尚道华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云臻投资: 指共青城云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湖南航空航天: 指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3.红马壹号: 指湖南红马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4.军海投资: 指嘉兴军海投资有限公司。

15.大连航天半岛: 指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上海茂旺: 指上海茂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7.红马奔腾: 指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8.渝毅隆豪: 指宁波渝毅隆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恒汇创富: 指哈尔滨恒汇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遵义光豪: 指遵义光豪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1.东台红锐: 指东台市红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云晖三期: 指无锡云晖三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3.宁波红昇: 指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4.遵义达航: 指遵义达航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5.标的资产: 指资产出售方所持新承航锐100%的股份。

26.本次交易: 指邵阳液压向资产出售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2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邵阳液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2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邵阳液压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7月4日签署产协议》: 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2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邵阳液压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12月8日签署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0.《业绩补偿协议》: 指邵阳液压与业绩承诺方于2025年12月8日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31.华泰联合: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中审众环: 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金证评估: 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重组报告书》: 指《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35.《审计报告》: 指中审众环于2025年12月8日出具的众环审字
(2025)1100171号《审计报告》。

36.《资产评估报告》: 指金证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承航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的金证
评报字[2025]第0692号《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7.报告期: 指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8.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9.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40.《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1.《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2.《重组办法》: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3.《发行办法》: 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44.《持续监管办法》: 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45.《重组审核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4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指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

47.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暨资产购买方邵阳液压
1. 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的查询以及邵阳液压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邵阳液压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63263554A
法定代表人粟武洪
注册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和白 马大道交汇处
注册资本10,893.223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5日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5日至2054年6月14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气密 元件及系统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 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 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本沿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邵阳液压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邵阳液压主要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 2010年1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邵阳液压的前身维克有限设立于2004年6月15日。2009年12
月26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并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
达审字[2009]第1280号《审计报告》所载维克有限截至2009年
11月30日的净资产76,823,666.51元折合为52,000,000元注册
资本,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24,823,666.51元计入股份有
限公司资本公积。同日,维克有限各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协议。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已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0]第1004号《验资报告》。

邵阳液压于2010年1月11日取得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
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599号)同意,邵阳液压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97.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92元。经深
交所同意,邵阳液压首次公开发行的2,097.3334万股A股股票
于2021年10月19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邵阳液压的总股本增加至8,389.3334万股,前述股
本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环
验字(2021)1100029号《验资报告》。

邵阳液压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关于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3) 2023年7月,利润分配及股权激励授予
2023年5月12日,邵阳液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3,89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25,16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9,061,334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2023年5月23日,邵阳液压实施完
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信息显示,公司总股本由8,389.3334万股变更为
10,906.1334万股。

2023年5月25日,邵阳液压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
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134.8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8.575万股。

2023年6月16日,邵阳液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登记股份数为130.325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将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件成就
之后予以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邵阳液压总股本增加至
11,036.4584万股。

邵阳液压于2023年7月13日取得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关于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4) 2024年9月,回购注销股票
2024年4月24日,邵阳液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282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36.4584万
股变更为10,994.1759万股。

2024年4月3日,邵阳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800
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6.67元/股的
回购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票,回
购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2024年7月
18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邵阳液压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03,60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490%(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9,941,759
股计算)。本次回购公司股份603,600股已于2024年9月24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994.1759万股变更为
10,933.8159万股。

邵阳液压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关于本次变更的《营业执照》。

(5) 2025年7月,回购注销股票
2025年5月16日,邵阳液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592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933.8159万
股变更为10,893.2234万股。

邵阳液压于2025年7月15日取得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邵阳液压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其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粟武洪持有邵阳液压30.21%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粟
文红持有邵阳液压2.95%的股份,粟武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邵
阳液压33.16%的股份,粟武洪为邵阳液压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邵阳液压系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液压合法、有效存续,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资产出售方
1. 自然人出售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地方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次交易对方中的自然人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
1凌俊510282197802******
2邓红新610103197204******
3刘广522101198407******
4宋万荣510225195106******
5刘晴430103197304******

6孟玮522101196406******
7王静雅522101198208******
8付伟430204196802******
9吴元忠352101197108******
10郭斌430103197304******
11王美芳362322197111******
12饶晓锦522101196508******
13王盛忠522101196601******
14邵雪刚522101196408******
15胡微510202198005******
16董晋龙522101196505******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该等自然人的确认,上述自然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赤宸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赤宸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重庆赤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BFN303M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红新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E2-01号 -02地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41年9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赤宸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赤宸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邓红新普通合伙人1,488.215255.30%
2刘广有限合伙人130.00074.83%
3凌俊有限合伙人114.53234.26%
4胡宽海有限合伙人106.7113.97%
5陈安平有限合伙人106.7113.97%
6李忠江有限合伙人94.65163.52%
7邓芳有限合伙人53.35551.98%
8许峥有限合伙人53.35551.98%
9杨明勇有限合伙人53.35551.98%
10邓舒有限合伙人53.35551.98%
11吕程有限合伙人33.75911.25%
12周建波有限合伙人32.01331.19%

13宋小羽有限合伙人32.01331.19%
14肖荣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15方清发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16戴双凤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17万洁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18杜巧林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19程银华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20丁超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21张煌有限合伙人21.34220.79%
22冯焕迁有限合伙人16.63730.62%
23阮宜江有限合伙人16.00670.59%
24郑伟有限合伙人14.61430.54%
25李亚娟有限合伙人13.40720.50%
26饶晓锦有限合伙人13.24920.49%
27任勇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28徐明波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29喻军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0吕辉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1张敏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2李俊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3肖胜方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4杨青有限合伙人10.67110.40%
35杨云旭有限合伙人6.90240.26%
36罗丽有限合伙人2.13420.08%
合计2,691.0872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赤宸投资系新承航锐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新承航锐及其子公司在职或曾任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也未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赤宸投资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 庚锐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庚锐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重庆庚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BFN0550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俊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E2-01号 -02-01地块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41年9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庚锐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庚锐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凌俊普通合伙人1,477.15550%
2邓红新有限合伙人1,477.15550%
合计2,954.31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庚锐投资系新承航锐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也未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庚锐投资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 两江红马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两江红马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1BGD80T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幢1层16 号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1日
营业期限2021年1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两江红马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两江红马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401.01%
2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28.02%
3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 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28.02%

4重庆博奥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14.01%
5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14.01%
6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9.34%
7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 造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5.60%
合计53,54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两江红马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NY250,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两江红马的基金管理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6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两江红马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5. 尚道华欣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道华欣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州尚道华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KYPA0Y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 第一国际城1幢18楼821号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尚道华欣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尚道华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1.64%
2胡婷有限合伙人70022.95%
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50016.39%
4上海靖酷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3009.84%
5汤晟有限合伙人3009.84%
6上海如燊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6.56%

7乔雨晨有限合伙人2006.56%
8于春洋有限合伙人3009.84%
9刘佳有限合伙人2006.56%
10陈泽玮有限合伙人1003.28%
11秦克玲有限合伙人1003.28%
12颜芳有限合伙人1003.28%
合计3,05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尚道华欣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TD656,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尚道华欣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319,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道华欣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6. 云臻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云臻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共青城云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B6JY7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云臻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云臻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共青城尚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415.04%
2苏州云晖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0039.29%
3段爱民有限合伙人67924.25%
4李学文有限合伙人55019.64%
5许洪有限合伙人2207.86%
6张晔有限合伙人1103.93%
合计2,8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云臻投资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TE376,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云臻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北京云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453,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云臻投资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7. 湖南航空航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航空航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QTELAX3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505 室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企业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 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湖南航空航天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湖南航空航天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湖南航空航天产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8711%
2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43.5540%
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26.1324%
4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17.4216%
5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7108%
6重庆泰翔汽车零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7422%
7海南华益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1.5679%
合计114,8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南航空航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G034,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湖南航空航天的基金管理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76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航空航天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8. 红马壹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红马壹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红马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7BKY0H02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 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157房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2031年11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红马壹号提供的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红马壹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405.66%
2罗桂英有限合伙人1,40033.02%
3胡微有限合伙人1,00023.58%
4武阳有限合伙人1,00023.58%
5肖蒙瑜有限合伙人60014.15%
合计4,24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红马壹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TD707,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红马壹号的基金管理人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606,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红马壹号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9. 军海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军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军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DX7L5M
法定代表人阮仕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 基金小镇1号楼158室-81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28日至2070年7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军海投资提供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军海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阮仕海2,80093.33%
2朱帮亮2006.67%
合计3,0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军海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规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也未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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