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21:35:19 中财网
原标题:祥源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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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八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单位、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将前述表格、相关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填写的《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及所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处罚,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附件一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登记事由□暂缓□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 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是□否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出书面保密承诺□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 字签字: 日期:  
保密办负责人确认签字 (如适用)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字: 日期:  
董事长审批意见签字: 日期:  
备注   
    
附件二: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 号知 情 人 姓 名 或 名 称所 在 单 位 / 部 门所在单 位与公 司的关 系(注 1)职 务 / 岗 位身份证或 其他身份 证件号码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知 悉 信 息 时 间知悉信 息方式 (注2 )内幕信 息内容 (注3)登 记 时 间登记 人( 注4 )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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