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壹连科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1,926,7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634,981.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11 14 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8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实施,考虑到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且无法满足未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所带来的稳定生产需求,经综合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产品生产与优化产线布局等相关需求,通过自有场地实施募投项目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 2、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路11号”变更为“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86号”。 3、变更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地点实施调整为公司自有场地实施,将部分“场地装修费用”调整至“场地建设费用”,项目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本次调整系结合公司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在募投项目不变、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调整后未改变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及项目建成时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拟对募投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1)调减土地费用原因系土地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前期预测的金额;(2)调减设备购置费原因系项目建设过程中受设备行业技术升级红利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重新规划。此外公司优化产线设备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3)调增建设投资、场地建设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原因系受行业技术持续升级要求的影响,公司紧跟市场及客户需求,积极推进前沿产品及技术的生产研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些无法满足新业务发展和新生产工艺的原有规划做出调整,拟针对新工艺升级房屋承重、地坪材质、车间洁净程度、配电设施等硬件标准。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的优化产线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项目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港路11号”变更为“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86号”,同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对募投项目“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为了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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