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正丹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56.00万元,扣7,374.09 69,881.91 除发行费用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5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调整为利用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9月10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6月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1.5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于2024年9月1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本项目系中途由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变更期间(2024年7-9月)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款项累计1,535.37万元,且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得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出现较大结余。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产生了募集资金节余。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含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 受限于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等原因,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和安装工程尚未结算完毕。因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完全支付。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影响 鉴于 “1.5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364.09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1.5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364.09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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