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嘉益股份:关于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9:50:51 中财网
  CFi.CN讯: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获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预计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减持期间顾代华先生、胡灵慧女士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上述两人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7,55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43%;每人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顾代华先生、胡灵慧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顾代华、 胡灵慧股份 限售 承诺1、自嘉益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嘉金投资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嘉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嘉益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嘉金投资合伙企业份 额。 2、嘉益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2月25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嘉金投资持有的嘉益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嘉金投资上述锁定期届满前,本人承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嘉金投资合伙企业 份额。 3、对于嘉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嘉 益股份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及 嘉金投资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嘉益股份上市至本人及 嘉金投资减持期间,嘉益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 诺对应的发行价将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1 年6月 25日承诺1期限 自2021年 6月25日 起至 2024 年6月24 日止; 承诺2期限 自2021年 6月25日 起至 2021 年12月25 日止; 承诺3期限 自2021年 6月25日 起至 2026 年6月24 日止承诺1与承诺2 履行完毕,承诺 3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履 行该承诺,未出 现违反该承诺 的情形。公司未 出现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21 年12月25日, 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的 情况,承诺方无 需延长公司股 票锁定期。本次 承诺方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顾代华、 胡灵慧IPO稳 定股 价承 诺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特制定《浙江嘉益保 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措 施的具体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及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如 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2021 年6月 25日自2021年 6月25日 至2024年 6月24日 止承诺已履行完 毕,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年 内,公司股票未 出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后,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中止实施 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 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 于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 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2、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 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 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 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 场情况,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 购股份: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发生之日 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 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 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 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 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 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股 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 整)均低于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 度终了时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承诺 方无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 司控股股东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五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 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且单一 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的条件,控股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预案》承诺 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 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其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如果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 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1)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控股 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 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系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4、其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 作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 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 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顾代华、 胡灵慧关于 可转 债认 购意 向及 减持 的承 诺1、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 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 2、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 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 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2023 年5月 6日自2023年 5月6日起 至可转债 发行实施 完毕后6个 月承诺已履行完 毕,承诺方严格 履行该承诺,未 出现违反该承 诺的情形。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法》等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 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及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 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顾代华、 胡灵慧关于 可转 债发 行摊 薄即 期回 报采 取填 补措 施的 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 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及接受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2023 年5月 6日承诺1至承 诺5、承诺 7长期有 效,承诺6 自2023年 5月6日起 至可转债 发行实施 完毕承诺1至承诺 5、承诺7正常 履行中,承诺6 履行完毕。承诺 方严格履行该 承诺,未出现违 反该承诺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代华先生、胡灵慧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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